证件类别: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黄夏曼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44162119880601****
发证机关: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新乐派出所
几代证件:二代
签发日期:2004年7月
有效期: 10年
丢失日期:2009年02月14日
备注(丢失原因、时间、地点、个人声明等信息):
本人于2009年2月14日在深圳市罗湖区东门,逛街时,钱包被盗,身份证丢失。现本人郑重声明,以上身份证已作废。特此声明自遗失当日起,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签署之具法律效力之文件均非本人授意或签署,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负责,特此声明。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