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刘锦添
性别:男
证件号码: 36072619860414****
发证机关:安远县公安局
几代证件:一代和二代
签发日期:2007年( 二代 ) 有效期:10年 丢失日期:2009年元月01日
本人于2009年元月01日上午9点30在广东省东莞市中堂镇坐公交车时,钱包被偷窃,连带一代二代两张身份证偷窃。特此声明自2009年元月01日被偷窃之后,由遗失身份证所引发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果。 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本人特此免责声明,保留追诉及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