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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市———— 身份证丢失被冒用及时挂失声明可以避责 |
文章来源:挂失网 发布者:湖北 发布时间:2009/1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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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他人使用本人承担法律责任 身份证是证明公民的身份,被称为公民的“第一证件”。法律明确规定在如下情况下公民应当出示身份证。一是公民在办理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时;二是公民在办理兵役登记时;三是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时;四是公民在申请办理出境手续时;五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如果将自己的身份证借给他人使用或授权他人以本人名义使用,这便让人有充分理由相信行为人是经过身份证本人的授权,身份证本人与行为人之间构成表见代理关系。则身份证本人毫无疑问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因此,身份证不要借与他人使用。 身份证丢失后 应如何处理 身份证因各种原因不慎丢失的情况经常发生,此时居民身份证本人在丢失后切忌麻痹大意,觉得没什么大不了的事。应当立即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办理相关挂失手续,并在相关报刊上公开刊登遗失声明,然后申请补领身份证。这样可以尽量避免因遗失身份证给自己所带来的相关损失,或者在出现相关纠纷时也是身份证本人一个很好的免责理由。 身份证被冒用 如何补救追讨损失 如果发现违法行为人盗用或使用身份证本人丢失的身份证从事贷款买车或买房、车辆过户、通讯开户等相应行为,身份证本人一定要详细查明相关事实的真相。向银行、车辆管理部门、通讯公司等阐明事实真相,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同时也要严格审查银行、车辆管理部门、通讯公司等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尽到了相关的审慎调查的义务,相关部门或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这些单位本身也存在过错,如因审查不严或疏忽大意没有发现相应瑕疵,则应当由这些单位或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身份证本人不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如果银行、车辆管理部门、通讯公司等不存在相应过错,法院终判定居民身份证本人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于此部分损失,居民身份证本人完全有权向违法行为人追偿。由此给居民身份证本人造成其他经济损失的,可以依法向违法行为人索赔。 律师提醒 身份证复印件也不能忽视 身份证本人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给陌生人看身份证,防止陌生人记下你的姓名、地址等相关信息,从而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在办理如银行、通讯公司、购房、买车、驾照等相关业务时应当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明确注明“本身份证复印件仅限于XXX使用,不得作其他用途”。或在一些中介如职介所、婚介所等登记相关信息后身份证复印件都应当及时予以收回,以免留下相应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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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由证件所有者赔偿民事责任。 3、身份证
营业执照 票据、学生证、毕业证、军官证、资格证、车辆手续、公司证件、护照、驾照 遗失 声明公告 挂失 公章、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房产证丢失、汽车相关证件、发票、保单、交通罚款单。注销、增 减资、拍卖、劳动人事、房产公告、寻人、民政、法律公告等,都需要及时登报进行免责声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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