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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声明遗失声明公告
产权人孙永兴将位于西安高新区科技六路30号兰亭坊4号楼10902号房屋,证号为“1075102021-10-4-10902”的房产证原件丢失,声明作废。产权人孙永兴将位于西安高新区科技四路枫林绿洲B区2号楼10902号房屋,证号为“105010405-10-7-10902”的房产证原件丢失,声明作废。现产权人申请补证,如有异议,须在登报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逾期将准予补证。
西安高新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2013年5月07日
--特此声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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