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杨茂生
性别: 男
证件号码:44090219871012****
发证机关: 茂名市公安局茂南分局
几代证件: 第二代
签发日期: 2005年08月08日
有效期: 10年
丢失日期: 2009年5月28号
备注: 本人于2009年05月28日在中山市民众镇钱包不慎滑落,造成第二代身份证遗失,声明作废。自2009年05月28日由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果。 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 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