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潘彦彤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441502199004282126
发证机关: 广东省汕尾市
几代证件: 第二代
签发日期:
有效期:
丢失日期: 2009年5月25日
备注: 与两名同事搭的士车,不小心把钱包遗留在后座位上,时间是2009年5月25日,地点是从五羊新村站那到四五八医院对面.
本人2009年5月25日身份证遗失,此事在2009年5月25日报广东东湖派出所。特此声明自2009年5月25日起,由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后果。 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交易,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