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到接收单位或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师范类)或人事局(非师范类)开具未报到证明,并附本人申请.
2,在《长江商报》上刊登《报到证》遗失声明.
3,应届毕业生毕业当年的7-12月份,若丢失报到证,须持未报到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到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毕业次年1月份以后,若丢失报到证,非师范类毕业生须持未报到证明,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和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出具的介绍信到湖北省人事厅毕分办办理;师范类毕业生仍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
《报到证》丢失后补办手续十分繁琐,而且耽误报到时间,请毕业生务必保管好自己的《报到证》.
更换,补办《就业协议书》程序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人一号,由毕业班辅导员登记造册报就业管理科备案,凡因《就业协议书》遗失,损坏或填写出错等需要换发,补办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补办原因(包括个人诚信保证).若损坏或填写出错的请附上损坏或填写出错的原件;若遗失,需要在《长江商报》登报声明作废(需注明协议书号码),并将登报启示附在申请书后.
2,申请书由辅导员和学院主管领导审批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交就业管理科审核.
3,就业管理科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学校就业信息网上公示一周,报主管领导审批.
4,审批通过后,毕业生可持审批结果到就业管理科补办《就业协议书》.补办后一个月内不再接受第二次换补申请.
因遗失补发的《就业协议书》上注明"根据本人声明,该生原件已遗失,此份为遗失补办件",以示有别于正式的《就业协议书》.
如经查实谎报遗失《就业协议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违约手续办理程序
《就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只要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双方已在就业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其中任何一方提出变更协议均按违约处理.为维护各方信誉和利益,我校倡导双方全面考察,慎重签约,坚持一旦签约必须履行协议的原则,对违约行为实行严格控制,坚决制止随意违约和恶意违约行为.对违约申请者要进行必要的调解和说服工作,对决意违约者按以下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1,违约方需首先征得对方及对方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并出具同意解除协议的公函.
2,违约方需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砮
湖北武汉学生报到证丢失需要登报声明,咨询电话:13971403653曾小姐,QQ:2820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