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刘春
性别: 男
证件号码: 53212819830304****
发证机关: 镇雄县公安局
几代证件: 第二代
签发日期: 2007年
有效期: 10年
丢失日期: 2010年4月20日
备注: 本人刘春于2010年4月2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被小偷盗走身份证
证号:5321281983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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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声明,即日起非本人持该身份证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均与本人无关,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谢谢 特此声明,即日起非本人持该身份证所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均与本人无关,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