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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遗失声明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关于选聘
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告
一、应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的办公地点、营业场所,具有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业经历,且无不良执业记录;
2、须取得“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乙级”(含)以上代理资格,“工程类招标代理机构甲级” 代理资格和“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资格乙级”(含)以上资格。并根据委托事项的特殊要求,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相应资格;
3、根据机构资格(质)等级,具备相应的供应商信息库、专家库、招标业务资料库等;
4、具有独立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专业评标的能力,机构从业人员中,中级职称以上的技术、经济专业人员应占机构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5、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应聘机构报名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公司资质、机构人员构成、内部规章制度、近三年主要业绩、联系方式等);
2、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相关资质材料复印件;
3、企业法人签署的授权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截止时间
应聘机构需将所提供的书面材料,于2010年11月23日下午3时前,送到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46号中银大厦七楼财务管理部(不接受邮递),逾期不再接收。
收件人:闫晓华 姚莉娟
联系电话:029—87509963 87509962
四、报名资格预审
1、定于2010年11月24日下午2时,在中银大厦七楼会议室,对应聘的机构进行报名资格预审;
2、应聘机构需提交营业执照(或副本)、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办人身份证及相关资质证书原件(资格预审会议结束即退还);
3、报名后未按时参加资格预审的应聘机构视为放弃选聘。
4、资格预审结束后三日内,我行将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机构发出邀请选聘文件,对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机构,不再另行通知。
五、特别事项说明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对本次选聘公告具有终解释权和招标代理机构选定权;
2、若报名的应聘机构少于三家或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机构少于三家,则此次选聘自行中止(对已报名机构,我行予以通知);
3、本公告内容如有变动,另行通告;
4、所有申报材料恕不退还。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二○一零年十一月十五日
--特此声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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