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居民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33032919891010****
性别: 男
证件号码: 33032919891010****
发证机关: 浙江省泰顺县公安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2006年7月04日
有效期:10年
丢失日期: 2010年2月1日
备注:
姓名:蓝瑞志
身份证号码:33032919891010****。2010年2月1日在临安身份证和钱包一起丢失。本
人郑重声明上述证件从2010年02月1日起作废。自遗失之时起若有人冒用此身份证产生的任何责任、费用和不法之用的话,后果自负,一概与本人无关。特此声明 。
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签署之具法律效力之文件均非本人授意或签署,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负责,特此声明。
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