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张小兵
性别: 男
证件号码: 34012119891123****
发证机关: 安徽省长丰县公安局
几代证件:二代
签发日期: 2006年3月21日
有效期: 2016年 3月21日
丢失日期: 2010年2月16日
备注: 本人于2010年2月16日身份证丢失现在声明作废身份证号码为34012119891123****特此证明自见报之日起此身份证已经失效。
本声明刊登后一切涉及到该身份证证件以及身份证号码的任何违法责任,本人一概不予负责。特此声明。
本消息发出后任何企事业单位在未证实持证信息人与此证信息一致的前提下所做的一切活动均属违法行为,本人一概不负责。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