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刘菀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62050219891027****
发证机关: 天水市东关派出所
几代证件: 第二代身份证
签发日期: 2008年07月15日
有效期: 10年
丢失日期: 2010年01月29日
备注: 本人于2010年1月29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医院就诊,下午3点半左右走出医院,在医院对面的快客购物,后乘坐113路公交车,到达目的地后逛街时发现钱包丢失,钱包内有本人身份证。现本人郑重声明,以上身份证已作废。特此声明自遗失当日起,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签署之具法律效力之文件均非本人授意或签署,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负责,特此声明。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