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教育局声明0503遗失声明
高陵县教育局声明
王鼎、宁书红、张赟、郭华等4名同志,自登报之日起在15日内回原单位上班,逾期仍不到岗者,按照《西安市学校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处理。特此声明
二O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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