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县公安局湾子派出所业务行政办公用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遗失声明
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高陵县公安局的委托,对高陵县公安局湾子派出所业务行政办公用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概况:
(1)招标人:高陵县公安局
(2)工程地点:高陵县湾子乡街道西段北侧
(3)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4)工程概况:三层业务行政技术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190㎡,砖混结构。
二、招标内容:
高陵县公安局湾子派出所业务行政办公用房工程施工图内容。
三、报名资格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遣的项目经理为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四、报名需携带资料:
报名时需携带下列证书原件(审核)及一套清晰的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介绍信(2)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3)营业执照(4)税务登记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企业资质证书(7)注册建造师证(8)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9)安全生产许可证(11)外地企业入西备案证(12)2008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的施工合同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龙寰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报名时间:2011年4月27日—2011年5月4日,
每日9:00--17:00时(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西安市太白南路181号西部电子社区A座A区501室
联系人:贾晓宁、赵东旭
电话:029-88228899转621、623
传真:029-88225678
2011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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