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县小峪河含重金属淤泥清理及综合整治工程招标公告遗失声明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凤县小峪河含重金属淤泥清理及综合整治工程已由凤县发展和改革局以凤发改发[2011]14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凤县水利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配套资金,计划总投资约540万元。招标人为凤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该工程划分为1个施工标段,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清障10000立方米,河道清淤30000立方米;含重金属淤泥处置量300000立方米,排污口规范化整治3公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类似工程施工经验,同时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员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投标单位必须具有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颁发的《宝鸡市水利建设市场准入证》。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投标人应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5月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4:00时至18:00时,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投标报名。
4.2于2011年5月8日至2011年5月13日(法定公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时至12:0时,下午14:0时至18:0时,在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2号(详细地址)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6月2日,具体时间、地点为另行通知。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以受理。
6 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交通工具自备,食宿自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三秦都市报》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凤县水利局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联系人:张凯 王亮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宝鸡市新建路西段12号
邮编: 721000
电话: 电 话: 0917-3801665 13008472665
传真: 传 真:0917-3801665
陕西省水利电力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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