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姜静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11022319851026****
发证机关: 北京市通州区张家湾镇派出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有效期:
丢失日期: 2010-1-20
备注: 本人于2010年1月20日在北京市通州区乘做公交车不慎将身份证等丢失。现本人郑重声明,以上身份证已作废。特此声明自遗失当日起,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签署之具法律效力之文件均非本人授意或签署,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负责,特此声明。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