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遗失声明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已由西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市发改社发【2008】25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安市救助管理站,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西安市救助管理站。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该项目位于西安市长安区长兴路94号,总建筑面积5014平方米(含地下877平方米),主体地上6层地下1层,框架结构。
2.2计划工期:285日历天。
2.3招标范围:招标文件所附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涉及的所有工程内容。拆除工程、基坑支护、建筑物保护桩不在招标范围内。
2.4标段划分:共设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近两年有同类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月12日至2011年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 12:00时,下午13:30时至17:30 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证件报名: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原件、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投标人业绩证明资料原件,外埠企业另需提供西安市外建筑业企业入西安备案证书原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份,在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招标五部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1年1月31日9时30分,地点为西安市长安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陕西信息报》、陕西省招标投标协会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西安市救助管理站
地 址:西安市长安区长兴路94号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2号山西证券大厦8层招标五部
联 系 人:刘福成
电 话:029-8849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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