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刘晓春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43122619900119****
发证机关: 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公安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2007.01.26
有效期: 10
丢失日期: 2009.11.19
备注: 本人在湘潭市于2009年11月19日,在下班乘坐公交车途中遭遇小偷,钱包丢失。包内有数张银行卡、现金及身份证。现特此声明自2009年11月19日起由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特此挂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