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徐正玖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53212619850903****
发证机关: 河南省焦作市公安局山阳分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2005年12月
有效期: 10年
丢失日期: 2009年11月10日
备注: 于2009年11月10日下午下班后在昆明市乘坐74路公交时钱包被偷。自2009年11月10日起由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后果。 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