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于梦琪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21060219910510****
发证机关: 辽宁省丹东市公安局振兴分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2006年3月6日
有效期: 5年
丢失日期: 2009年11月12日
备注: 不慎丢失。声明自2009年11月13日起由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后果。 如以此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由此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
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