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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陵县国土资源局遗失声明公告
高陵县国土资源局
土地登记公告
西安市高陵县公交消防大队向我局申请补办位于高陵县鹿苑街道办东方红路,用地面积2863.69平方米(折合4.29亩),用途为公共设施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该宗地东邻:陕西中望房地产有限公司;南邻:东方红路;西邻:高陵县供销社综合公司;北邻:高陵县供销社综合公司,陕西中望房地产有限公司。如有单位或个人对该宗土地权属及他项权利有异议者,请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我局申请复查,逾期我局将按规定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
特此公告
高陵县国土资源局
2013年7月19日
--特此声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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