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潘高峰
性别: 男
证件号码: 13092119830905****
发证机关: 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2007.12.24
有效期: 2017.12.24
丢失日期: 2009.8.1
备注: 备注: 本人潘高峰第二代身份证于2009年8月1日遗失,身份证号13092119830905****,现声明作废. 本人从未使用此身份证办理过任何借款、抵压。在2009年8月1日以后使用此身份证产生的一切行为,均不是本人所为,也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消息发出后任何企事业单位在未证实持证信息人与此证信息一致的前提下,所做的一切活动均属违法行为,本人概不负责,特此声明!! 特此声明自遗失当日起,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签署之具法律效力之文件均非本人授意或签署,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负责,特此声明。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