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甘伟
性别: 男
证件号码: 43040719860610****
发证机关: 衡阳市潇湘派出所
几代证件: 2代
有效期: 10年
丢失日期: 2009年07月30
备注: 本人于2009年7月30日14时左右在西安将钱包,身份证一同丢失,在此声明作废,身份证号码43040719860610****,自丢失之日起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后果。 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