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樊维国
性别: 男
证件号码: 33028319890310****
发证机关: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下应镇派出所
几代证件: 二代
有效期: 10年
丢失日期: 2009年7月21日
备注: 本人因于2009年7月21日,身份证和钱包一同丢失,二代身份证,声明作废。自2009年7月21日起由此身份证自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的法律责任和后果。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 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