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 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吴光瑛
性别: 女
证件号码: 44058319890611****
发证机关: 广州市海珠区公安分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2009年2月
有效期: 10年
丢失日期: 2009年7月17日
备注: 本人于2009年7月17日早上10点左右在汕头市澄海区丢失身份证,特此声明自2009年7月17日此身份证作废,由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后果.
如有单位或个人发现有人持此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请提高警惕以防给您造成损失,并立即拨打110报警!谢谢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