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件人姓名:李鹏
性别: 男
证件号码: 13020319820205****
发证机关: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兴源道派出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2008年
有效期: 20年
丢失日期: 2009年7月11日
备注:
上班途中丢失身份证。特此声明在2009年7月11日以后,由此身份证引发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果。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责任。 证件类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