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件类别:身份证
持件人姓名:罗宁
性别: 男
证件号码: 51160219870701****
发证机关: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公安局
几代证件: 二代
签发日期: 2006年5月31日
有效期: 10年
丢失日期: 2009年7月8日
备注: 于2009年7月8日11时左右在哈尔滨14路公交车上不慎丢失钱包 内有500元人民币 银行卡 学生证及身份证
特此声明自2009年7月8日由此身份证所引发起的一切不当后果和以此身份证办理的一切事务、证件非本人意愿,与本人无关。故本人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不当法律责任后后果。 如别人以我身份证作身份证明或抵押时,若非本人持证,产生一切后果本人概不负责;由此张身份证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本人一概不予承担。